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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检察推进行刑反向衔接防范金融风险
2026-03-1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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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日前,青铜峡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中,通过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推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落地,使犯罪情节轻微被作不起诉决定的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卞某某于2015年至2021年恶意透支信用卡7万余元。案发后,卞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态度,并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透支金额,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是否意味着这件事就“翻篇”了?

  “如果仅仅因为刑事部分不追究,就连行政处罚也免了,那对于那些靠‘以贷养贷’、恶意拖欠的持卡人来说,可能就释放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敏锐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金融风险隐患,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案件的“终结处理”。“我们需要的是‘罚当其错’,既要体现司法温度,也要坚守法治刚性。”办案检察官表示,若不对该犯罪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不仅会削弱对恶意透支行为的震慑力,还可能引发同类违法行为效仿,进而加剧金融领域风险。

  为确保行政处罚精准落地,青铜峡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构建“书面审查+调查核实+类案检索+沟通会商”的复合审查模式。固定违法事实。通过调阅刑事卷宗、核实银行催收记录,确认卞某某恶意透支行为的连续性和危害性。严格时效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认定该行为从2021年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仍在5年处罚时效内。明确法律适用。围绕可处罚性核心要件与公安机关会商并检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最终确认该行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情形。

  在此基础上,青铜峡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依法对卞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以此案为契机,该院与青铜峡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通过建立“线索移送—审查核实—会商沟通—反馈监督”的闭环模式,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架起了一座无缝衔接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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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